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季結束後,仍有一項常被忽略的重要申報義務──「基本所得額申報」(又稱AMT)。若您(或您的家人)名下有海外所得,請務必注意以下重點:
📌 什麼是「基本所得額申報」?
根據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第12條第1項規定:
同一申報戶(包括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)之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,應依規定辦理「基本所得額申報」,即使已完成一般綜合所得稅申報,也不能忽略此項義務。
🧾 什麼是「海外所得」?
海外所得種類包括但不限於:
- 境外股票、基金、債券的股利與利息收入
- 出售海外資產的資本利得
- 海外租賃收入
- 境外信託分配
- 在外國工作的薪資(若未在台報稅)
🛑 若未申報,會有什麼風險?
如未依規定辦理,經查獲後,除了須補繳應納稅額,還可能被裁處下列處罰:
- 補稅
- 加計利息
- 處以罰鍰(最重可達兩倍罰金)
✅ 何時需要辦理?
- 若您在今年申報綜所稅期間,發現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,應於同一報稅期間一併申報「基本所得額」。
- 若事後補報,也應主動更正並補繳稅款,降低罰鍰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