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Q&A

Q:我要創業要先做哪些準備?

A:①確定公司類型(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行號)②擬定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
③ 決定資本額與股東名單 ④ 選定營業地址

Q:資本額有最低限制嗎?

A:一般行業已無最低限制,但若涉及特殊許可(如旅行社、保全公司等)有規定最低資本額。

A:可以,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。

A:主要流程如下:

① 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預查
② 銀行開戶驗資(資本額)
③ 準備章程、股東會議事錄
④ 公司登記(經濟部)
⑤ 國稅局辦理稅籍設立
⑥ 訂購發票、申請營業登記

A:辦理發票、購買憑證、準備帳冊,並依期申報營業稅與營所稅。

A:如有員工應建立薪資制度,依法申報薪資、勞保與扣繳申報。

A:可以,但應實質工作並依法給薪、投保與扣繳。

A:只要與公司營業有關,合理支出如租金、薪資、交通費、行銷費用等皆可報帳。

A:依據財政部規定,若營業人每月銷售未達以下標準,可免辦理營業登記與開立發票:

類別免稅標準
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 未達新台幣 8 萬元
銷售勞務(如設計、教學)每月營業額 未達新台幣 4 萬元

⚠️ 注意:一旦超過此標準,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、開發票、報繳營業稅。

A:如果符合以下條件,可暫免商業登記與稅籍登記

  • 無店面、無對外招牌
  • 使用自用住宅經營
  • 未雇用員工
  • 每月銷售額未超過門檻

📌 實務上常見案例如:在家接案的自由工作者、在家手作食品、SOHO族等。

A:不一定。若具備以下情形,雖營業額低仍需辦理稅籍登記

  • 有實體店面
  • 有懸掛招牌(視為對外營業)
  • 接受顧客臨櫃交易
  • 雖無員工,但有對外經營行為

📌 例如:路邊擺攤、住家騎樓開飲料店、有懸掛小招牌的補習班等,皆應辦理稅籍登記(但免商業登記)。

A:透過以下方式判定可能你有營業行為:

  • 接獲檢舉或線上交易資料(如網路販售、社群接單)
  • 現場稽查看到有招牌或販售行為
  • 開立收據或使用電子支付但未開發票

📌 一旦被認定為營業行為卻未登記,可能面臨補稅與裁罰

項目商業登記稅籍登記(營業稅)
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國稅局
是否一定要辦有實體營業場所需辦理有銷售行為原則上要辦理
登記方式商業司網站或臨櫃辦理稅務入口網線上或臨櫃
後續責任有營業登記證、可開發票、報營業稅須按期申報營業稅、開發票

A:可透過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」線上申請,網址如下:https://www.einvoice.nat.gov.tw
或尋找委託加值中心辦理。

Q:電子發票作廢要收回嗎?

A:根據財政部規定,如果電子發票已經列印了證明聯,須收回原發票內容並註明「作廢」字樣

Q:發票開立後多久要上傳?

A:營業人(B2B):開立後翌日起算7天內要上傳 ;對非營業人(B2C):2日內要上傳
⚠ 若未依期限上傳,國稅局將視為未開立或未即時開立,可能開罰。